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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(一)组织实施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;参与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、规章、政策的调研起草论证等工作。
(二)负责辖区内各类企业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、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管理,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。
(三)依法规范和维护辖区内市场经营秩序,监督管理辖区内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。
(四)承担辖区内流通环节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责任,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,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,受理、处理消费者咨询、申诉、举报,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。
(五)承担查处辖区内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,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;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、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。
(六)负责依法监督管理辖区内经纪人、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。
(七)依法对辖区内的合同实施监督管理,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,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,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。
(八)指导辖区内广告业发展,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;组织实施辖区内商标监督管理工作,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,推荐全省著名商标,负责特殊标志、官方标志的保护。
(九)组织指导辖区内企业、个体工商户、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,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辖区内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,为地方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;负责辖区内个体工商户、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。
(十)承办市委、市政府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联系方式监督举报电话:0851-5283823(纪检监察室)、7987608(注册指导处)、5281219(政策法规处)、5286157(财务处)地址:贵阳市中山西路51号1001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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